狀況1: 嫁給馬來希亞華僑一個姊姊,號稱醫生夫人,但不見先生上班,她在我認識她的時光裡,都是自己負擔自己的生活費〈先生負擔孩子和他個人支出〉。有一次遇到他們全家去超市買菜,生活用品,出超市時,先生還要檢查單據和明細〈我真覺得,到底有什麼意義要在一起?〉。
後來聽跟她很好的家長說,年輕時她先生外遇想離婚,她不肯,從此就這樣生活了。
可能想隨時知道先生在幹嘛?於是她也辭去工作,從此,沒收入,靠父親留給她的遺產過生活。
她父親是個成功的生意人,留了很多的遺產,但她不能隨意使用。因為據說,父親不滿意女婿,過世時遺囑立下,她的遺產由她大哥監護〈大哥是爸爸前妻所生的孩子。她的母親是前妻過世後再娶的繼室〉,所有不動產的買賣,需大哥同意才能變賣。大筆資金的動用也是要大哥同意〈她大哥是很成功的律師,後來還轉做生意,是個有律師證的大生意人〉。
疫情的日子,她先生回馬來希亞,她本來跟了過去,後來聽說她先生跟管理局舉報,她沒有居留證,她被遣送回島內,獨自生活2年。
這樣的日子,竟然過了22年,孩子讀醫學系都4年級了。最近先生竟然來台灣找她,因為眼睛快瞎了〈白內障〉,找她要錢動手術………..她支付了(我的媽呀……….她小孩都說「媽離婚吧」〉
她約我喝下午茶時會說,自己的母親生病,這10年來,都是由自己的兩個弟弟在照顧,她偶而回去看母親。
這次中秋節,她突然打電話給我說,我母親過世了。然後說,她等很就都沒聽到弟弟們要分家產。後來去戶政事務所查才發現,遺產早就被分光了。
我說「遺產不是都要由律師宣讀嗎?或代理人? 而且是全部繼承者在場時,一起宣讀」,她說「不知道」她很慌。
雖然我心裡是沒很贊同她的行為(照顧母親時,能閃掉,不會計較。但分遺產時,沒分到,倒是計較了)。但是還是建議她,第一先找律師,凍結弟弟們的繼承遺產,防止變賣。 第2 上訴判定遺囑真假。 第3 如果遺囑是真的,那改打”特留分處分,能分到法律上的1/6遺產。
然後她一直重複說那找誰…………我聽得很厭煩。我說,再猶豫下去,遺產如果被變賣了,就算官司贏了,你都不知道人家錢藏哪裡了。你最應該做的事是,放下電話,自己行動去………..
這樣的人,一輩子如果沒有她爸爸的庇蔭,說實在的,我覺得她應該生活在社會的底層。有點可憐,可憐是,愛一個人愛到很沒自尊。被丈夫背叛都不會想獨立生活。
對親人沒盡照顧〈母親〉,沒放在心上。
所以,從那通電話後,我就決定這個人「我要遠離她」
祝她 早日看開
√最后编辑于2024/9/23 19:29